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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撤銷

商標異議申請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及其附件(提出異議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式二份。


填表須知:


1、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異議期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可按規定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異議理由可另附於異議書之後,並附上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複印件。

3、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副本轉交被異議人,限期在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由商標局進行裁定。


撤銷

已經註冊的商標,如屬於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或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商標註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商標註冊。


如果註冊商標屬於下列情形,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除外;與他人在先取得的權利(版權、專利權、姓名權、肖像權、公司名稱權)相衝突的;與他人已經使用並已取得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並且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註冊的商標與在先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