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報】成都市促進公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開始實施!《成都市促進公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加快推進大陸西部金融中心建設,促進經濟向上發展,進一步推動成都市公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壯大,2021年10月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促進公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適用對象 (一)經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取得基金管理業務資格、註冊地和稅收地均在成都且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 (二)在大陸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註冊地和稅收地均在成都且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管理資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
二、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機構集聚發展 對在成都市新註冊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按其實繳資本的1%,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獎勵。鼓勵各區(市)縣對註冊在轄區內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其對地方發展貢獻給予配套落戶獎勵。
三、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增強實力 支持成都市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增強資本實力,實繳資本金增加額達5億元及以上的,按實繳資本金增加額的2‰,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四、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改善辦公條件 在成都市無自有辦公空間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在成都市首次購置自用辦公空間的,按購房價格的5%,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對在成都市租用辦公空間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實際繳納辦公空間年租金額給予每年50%的租金補貼,累計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補貼資金由市、區(市)縣按35∶65比例承擔。
五、實施公募基金管理機構經營貢獻獎勵 鼓勵各區(市)縣對註冊在轄區內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實施經營貢獻獎勵,區(市)縣每年可按照機構上一年度對區級地方經濟發展實際貢獻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吸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落戶 存續期超過1年、完成大陸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且符合成都市特色金融功能區佈局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實繳資金規模(以申報的上一年底計算)的3‰,一次性給予其基金管理機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區(市)縣按35∶65比例承擔。
七、支持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改善辦公條件 對註冊在成都市特色金融功能區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給予租房補貼,按照實際繳納辦公空間年租金額給予每年30%的租金補貼,累計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補貼資金由市、區(市)縣按35∶65比例承擔。
八、吸引高階公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人才 支持公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人才申報“蓉漂計畫”,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享受個人最高300萬元、團隊最高500萬元資金資助,以及住房、落戶、子女入學、醫療等服務保障。實施產業生態圈人才計畫,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享受30萬元資金資助,以及子女入學、交流培訓等配套服務;對就職於公募基金管理機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核心人才,經認定後可不受戶籍和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在成都市域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條件的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地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每家機構享受住房保障的核心人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名。
九、實施地方經濟貢獻獎勵 對就職於公募基金管理機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核心人才及專業核心人員,各區(市)縣每年分別按其對區級地方實際貢獻的50%及25%進行獎勵,每人最高獎勵50萬元/年。每家機構享受兩類獎勵的人員總數不超過10人,且不超過上年年末該機構正式員工的50%。
十、建立公募基金管理機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註冊“綠色通道” 持續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為合法合規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成都市區域內設立提供便利的註冊登記服務,實現“多證合一、多項聯辦”,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組織甄別同意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新設機構登記、公章刻製和涉稅事項辦理。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具體政策解釋工作由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