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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7月17日三三会“惠台五十四条”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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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惠台31条措施”和省台辦推出的“惠台70条措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于7月3日正式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即“惠台五十四条”政策。


7月17日星奌天府三三会会议过程中,園區與入駐企業就成都市新出台“惠台五十四条”政策进行了重点讨论。郭总首先谈到,成都市“惠台五十四条”是响应国台办颁发的“31条”政策,响应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发展的号召。“五十四条”的颁发,对我们在蓉台资企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成都市新出台“惠台五十四条”从两个大的方向出发,适用于多行业领域,要求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加快落实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促进蓉台经济交流合作。


其中主要包括:


(一)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成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蓉欧+”战略,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等建设。


(二)支持台资企业重点围绕成都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参与产业功能区建设。


(三)鼓励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自主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在蓉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类项目,提供与本地企业同等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支持台资企业向涉台园区(基地)集中集聚发展。由市级部门统筹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五)台资企业来蓉投资或扩大投资与本地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


(六)入驻我市涉台园区(基地)的新设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条件,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可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注册,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七)严格依法保护台资企业和台胞知识产权。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


二是逐步为台湾同胞在蓉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扩大蓉台人文交流合作。


其中主要包括:

(一)支持蓉台两地在文化创意、会展、演艺娱乐、舞台、音乐、书画艺术、文博、出版、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台胞参与成都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打造蓉台影视、动漫、文创产业合作基地。


(二)支持台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不受数量限制。


(三)支持蓉台两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文化、历史、民族、宗教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


(四)支持在台湾已获取证券、期货、基金相应资格的台胞,通过大陆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后在蓉执业。


(五)对于成都涉台青创基地及涉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可给予租金补贴支持。取得国台办授予的“海峡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市级和当地政府可分别给予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奖励。


(六)完善台资企业和台胞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为在蓉台商台胞提供优质服务和咨询。


成都市“惠台五十四条”的颁发,是成都市对未来蓉台发展的新契机,也是顺应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历史趋势。对于入驻园区企业来讲,应抓住机遇,努力发展自身,走出去,实现在蓉稳定持续发展。同时,各台湾青年同胞也应抓住此机遇,来蓉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