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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報】成都市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申報開始!

文章附图


關於做好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申報


近日,成都市為支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發展,根據大陸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及四川省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支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展開了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的申報工作。


一、支持方式

申報單位經評定後,有利於提升企業形象和知名度,且將成為後續成都市相關政策的優先支持對象。


二、申報類型


(一)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獎勵

支持四川省內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乘用車、客車、貨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產品。申報車型應在2020年9月30日以後入選大陸工業和訊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發布車型,且在入選目錄後一年時間內銷量分別達到1000輛、200輛、500輛、50輛(往年已取得此項支持的車型不予重複支持)。


(二)新能源汽車市場開拓獎勵

支持四川省內整車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擴大銷量。申報企業2021年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產品年銷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5000輛、3000輛,且年銷量同比增長10%以上。


(三)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

支持2021年舉辦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相關展覽展示、產品大賽、產業大會等活動。


(四)智能汽車公共平台支持

支持大陸國內領先、投資大且產業帶動強的智能汽車研發創新、技術認證、測試場等公共平台建設。


(五)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支持

支持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往年已取得相關支持的項目不予重複支持)。


(六)關鍵零部件支持

鼓勵四川省內動力電池、氫燃料電池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加強與整車企業的配套措施。申報企業動力電池和氫燃料電池2021年供貨量應分別達到5GWh和10MW


三、申報對象


申報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申報單位應為活動或展會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其他方向申報單位需在四川省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是其他大型企業集團在四川省依法納稅的非獨立法人機構。


(二)申報單位應依法經營,符合大陸國家產業政策和四川省產業佈局,具有較高的技術水準,行業帶動性較強,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且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四、申報時限


申報單位自行選擇申報類型(單個單位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類型),並依照相關要求進行申報。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